各部门、院系所、附属医院: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对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受理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叁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省第十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推出有学术思想价值、有实践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努力为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及项目类别
2021年省社科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除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课题外,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结合当前我省各领域重点工作,单列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研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叁个专项研究课题。其中专项一为重点项目,须根据《课题指南》专项一列出的选题方向确定研究题目,自选课题不予受理;其余为一般项目,可根据《课题指南》二、叁、四确定研究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题目。基础研究应当瞄准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体现甘肃特色,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应当紧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叁、申报人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我省社科规划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必须从事并能真正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为一人;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1.重点项目: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厅(局)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2.一般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青年项目: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乡(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学位;申报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日后出生)。
(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凡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均不能申报和参加今年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在研省社科一般项目的可申报和参加重点项目),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一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各级各类在研或已结项项目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如获立项将给予撤项处理。
四、申报要求
(一)2021年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各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做好内部初评,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要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内容规范填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的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公开通报处理,五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如获准立项,除上述惩戒措施之外,给予撤项处理。
五、课题成果要求
(一)最终成果形式及字数: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或专着。重点项目成果正文字数要求10万字以上,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3万字以上。
(二)研究期限:重点项目为一年,一般项目为两年(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给予终止项目和公开通报处理,追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叁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
(叁)查重要求:各类项目结项时须一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知网”查重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四)阶段性成果要求
1.重点项目
除最终研究成果外,重点项目须完成以下研究任务:
(1)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名义),须标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字样及立项编号;
(2)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相关咨政报告1项以上;
(3)围绕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主题,举办相关学术研讨活动(高端智库论坛)1次以上。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除最终研究报告外,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须完成以下3项研究任务中的1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名义),或在省级期刊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论文须标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字样及立项编号;
(2)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的,还需完成以下3项任务中的1项:
①呈报具有一定影响的相关咨政报告1项以上;
②围绕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主题,举办相关学术研讨活动(高端智库论坛)1次以上;
③采用微视频、微动漫、H5、VR等方式,制作推广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融媒体产物,在“学习强国”甘肃学习平台、“新甘肃”客户端、“视听甘肃”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刊发(以第一作者名义);
(3)青年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立项。
(五)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六、资助经费
(一)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至1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4万元至3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至1万元。各单位对立项课题要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经费,用于支持项目研究。
(二)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70%,课题完成后按照研究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结项等级并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1.重点项目:立项时拨付7万元,结项等级为“优秀”拨付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
2.一般项目:立项时拨付2.1万元,结项等级为“优秀”拨付9000元,“良好”6000元,“合格”3000元。
3.青年项目:立项时拨付7000元,结项等级为“优秀”拨付3000元,“良好”2000元,“合格”1000元。
课题经费的拨付方式:由省社科规划办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须按《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管理。
(叁)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省社科规划办将进行中期检查。课题完成后,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最终研究成果进行鉴定,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追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叁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后续资助经费,结项等级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追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叁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
七、材料报送
2021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网络申报系统于2021年7月12日对课题负责人开放,在此期间可登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gszxshkx.com/),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书填报(不提交),7月19-20日系统开放提交功能,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系统关闭时间为7月20日24:00)。课题负责人提交《申请书》《活页》等材料;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叁份)和电子版(发送邮箱)。市社科联集中审核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联 系 人:薛林科
联系电话:8613531
电子邮箱:gsmckyc@126.com
科研处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