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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20

各部门、院系所、附属医院: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对于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甘科成函〔2021〕29号,见附件1),甘肃省科技厅启动了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我院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类别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设立: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含省公司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公司家奖)。

二、提名方式

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两院院士(不仅限于在我省工作的院士)、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2000年(含)以后由在甘单位主持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技进步奖限1项或1人。

3.省科技功臣奖应当由3名以上专家联合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应当由2名以上专家联合提名,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4.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5. 2名以上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6.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7.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并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

(二)单位提名

叁、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2)、《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3)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4)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科技功臣奖

1.爱国、创新、求实、奉献、诚信、守正,不背离科学精神,在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2.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和贡献,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领该学科或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发展,得到业内一致认可。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动行业发展,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对我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二)省自然科学奖

1.提名项目所列发现点必须是以论文、专着的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论文、专着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出版2年以上(2019年6月30日之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着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提名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着知识产权权属须为国内所有。第一完成人须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着的第一作者或独立通讯作者,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所列代表性论文、专着的作者。所列代表性论文、专着中作者未列入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作者知情同意(至少前3位和通讯作者)。

3.提名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着须附6个月内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4.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提名。

(叁)省技术发明奖

1.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核心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须是运用科学知识自主研发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着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

2.提名项目所列知识产权应已转化且技术成熟,实施应用于本省生产实践2年以上(2019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应用效果显着,前景良好。对甘肃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3.提名项目所列知识产权权属须为国内所有,且主要完成人应当是所列知识产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前叁名主要完成人应为授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研发人员。

(四)省科技进步奖

1.提名项目所列创新点整体技术应已稳定应用2年以上(2019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技术成熟,对我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2.提名项目应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证书、评价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技术合同、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须提供201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证明材料(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提供工程验收满2年(2019年6月30日之前验收)的证明材料。

3.提名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经济效益和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并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满2年(2019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的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协议、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以及生产应用证明等)。

4.提名项目是以公司为主体,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或重大产物研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等形成的重要成果,应以公司为牵头单位申报,且须是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所列的重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应在提名工作通知发布之前完成省部级或等同省部级的科技成果登记。

(二)提名项目所列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依据和支撑材料;所列的核心知识产权须在有效期内。

(叁)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用于一个提名项目;同一完成人参加的提名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作为前叁名完成人提名的不得超过1项;2020年度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前叁名完成人,本年度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前叁名完成人;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完成人。

(四)在2020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经评定未授奖的各类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不得再次以相同或者相关项目技术内容被提名。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人)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人)是省外的,但项目已在本省转化应用,创造了显着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我省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征得第一完成单位(人)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本省排序最前完成单位(人)的隶属或属地关系提名。

(六)提名者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对被提名者择优提名。提名者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提名者应当在提名书中明确提名理由、意见和等级。提名者应当与被提名者充分沟通,形成一致的提名等级意见。提名特等奖的项目不参加其他等级的评审。

(八)对于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体现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九)专家提名的需填写提名意见并亲笔签名后,方可有效。单位提名的需按要求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十)不得提名的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的。

(2)各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3)在知识产权以及提名单位、提名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物等,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

(5)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同级或同级以上政府和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

(6)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

(7)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的。

(8)技术内容未完成脱密的。

五、提名流程

省科学技术奖采取网络方式申报和提名,使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丑迟迟辫://办箩迟.驳补苍蝉耻.驳辞惫.肠苍/笔谤辞驳谤补尘),主要流程如下:

(一)学校为项目申报人分配系统账号(已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直接使用原账号进行奖励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激活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奖励提名书并在系统中提交,在填写提名书时准确选择提名渠道。

(二)学校对拟提名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并提名。

(叁)提名项目打印提名书并与附件装订成册,签字后报送科研处。

(四)学校审核盖章后行文报送教育厅。专家提名的,由提名专家在提名书封面签字后报送省教育厅。

六、公示要求

提名项目(人)由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甘肃省科技厅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进行叁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一)申报单位公示: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项目介绍、完成人对项目主要贡献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结果须报送科研处。

(二)提名单位公示:学校对拟提名的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数量、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及排序、完成人及排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拟提名项目请于7月31日前将公示内容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驳蝉尘肠办测肠蔼126.肠辞尘。

(叁)省科技厅公示: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省科技厅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和调整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申请。

(四)专家提名的应当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一并公开提名专家。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合并公示。

七、提名材料与截止时间

提名书是甘肃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1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5)要求进行填报并自查。提名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网络提名

系统开通时间:7月7日8∶00~8月5日18∶00。请各项目申报人在网络开通时限内完成项目的提交。

(二)材料报送

请于8月7日前报送纸质版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提名书由主件和附件组成,主件为奖励申报平台中填报内容,由学校提名后在系统中生成含水印正式版并打印;附件为提交的支撑材料。主件和附件应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且必须与申报系统中的内容和顺序一致,请勿另加封皮。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林科

联系电话:8613531

邮箱: gsmckyc@126.com

                                                                                                              科研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