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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名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13

各部门、院系所、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对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对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条件

(一)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是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着)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青年科学奖的基本条件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每年授予名额不超过10名。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2)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3)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4)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叁、提名方式

1.优秀成果奖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由省教育厅提名;

2.青年科学奖由组织或专家提名。提名者包括:(1)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2)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3)有关高等学校校长;(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叁名及以上联合提名)。

四、填报方式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专用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填写和报送,通用项目内容不得出现涉密信息。

拟申报专用项目的项目组请于4月14日填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附件4)联系科研院向省教育厅申请账号,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

拟申报通用项目的项目组请于4月15日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附件3)联系科研院申请账号。项目组获取账号后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按要求在线填写,于5月9日前提交并联系提名。

                                                                                                               科研处

                                                                                                      2022年4月12日